電 訊 管 理 局 資 料
 

電 訊 管 理 局 在 一 九 九 三 年 七 月 一 日 成 為 一 個 獨 立 政 府 部 門 , 是 電 訊 管 理 局 局 長 的 行 政 機 關 。 電 訊 管 理 局 局 長 是 負 責 規 管 本 港 電 訊 業 的 法 定 人 士 。

自 一 九 九 五 年 六 月 起 , 電 訊 管 理 局 一 直 以 營 運 基 金 的 方 式 運 作 , 經 費 主 要 來 自 牌 照 費 的 收 入 。

 

電 訊 管 理 局 按 照 以 下 施 政 方 針 制 定 工 作 目 標 :

  • 使 香 港 成 為 商 界 公 認 的 世 界 級 電 訊 中 心
  • 確 保 香 港 以 具 競 爭 力 的 價 格 提 供 高 質 素 的 電 訊 服 務
  • 確 保 香 港 擁 有 高 效 率 的 電 訊 服 務 , 足 以 媲 美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下 的 經 濟 體 系

電 訊 管 理 局 約 有 員 工 330 人 , 負 責 規 管 本 港 的 電 訊 業 和 促 進 電 訊 業 的 發 展 , 工 作 範 圍 可 分 為 六 大 項 目 :

電 訊 服 務 的 技 術 和 經 濟 規 管

電 訊 管 理 局 在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包 括 規 管 電 訊 服 務 及 簽 發 牌 照 、 制 定 電 訊 器 材 及 網 絡 接 駁 的 標 準 、 檢 定 電 訊 器 材 類 型 、 管 理 電 訊 服 務 號 碼 計 劃 、 作 出 裁 決 及 調 解 以 解 決 業 界 在 互 連 和 共 用 設 施 方 面 的 爭 議 、 處 理 進 入 土 地 和 提 供 實 體 設 施 作 網 絡 裝 設 事 宜 ( 包 括 協 調 營 辦 商 進 入 樓 宇 和 在 公 用 道 路 鋪 設 通 訊 電 纜 管 道 ) , 以 及 調 查 有 關 涉 嫌 違 反 《 電 訊 條 例 》 相 關 條 文 和 牌 照 條 件 的 投 訴 。

執 行 公 平 競 爭 條 文

電 訊 局 執 行 《 電 訊 條 例 》 內 有 關 反 競 爭 行 為 或 具 誤 導 性 行 為 的 條 文 。

無 線 電 頻 譜 管 理 和 衞 星 協 調

目 的 是 確 保 有 效 運 用 無 線 電 頻 譜 與 衞 星 軌 道 位 置 。 工 作 範 圍 包 括 管 理 無 線 電 頻 率 、 調 查 無 線 電 干 擾 投 訴 、 簽 發 私 人 電 訊 服 務 牌 照 、 就 電 訊 器 材 的 非 法 使 用 提 出 檢 控 , 以 及 與 香 港 境 外 的 頻 率 管 理 機 關 協 調 , 防 止 無 線 電 服 務 互 相 干 擾 。

諮 詢 與 策 劃 服 務

電 訊 局 就 電 訊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 並 就 規 管 廣 播 服 務 和 推 行 數 碼 地 面 電 視 政 策 分 別 向 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和 政 府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

管 制 非 應 邀 電 子 訊 息 的 發 放

電 訊 局 執 行 《 非 應 邀 電 子 訊 息 條 例 》 ( 不 包 括 與 詐 騙 活 動 有 關 的 條 文 ) , 維 持 “ 拒 收 訊 息 登 記 冊 ” 系 統 以 供 公 眾 人 士 和 商 界 / 機 構 使 用 , 以 及 與 國 際 和 本 地 反 濫 發 訊 息 機 構 合 作 , 打 擊 訊 息 濫 發 行 為 。

國 際 事 務

在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及 其 他 國 際 會 議 上 代 表 香 港 , 並 確 保 業 界 遵 守 有 關 電 訊 技 術 標 準 的 國 際 協 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