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路上」是由電訊管理局總監王錫基先生撰寫,
以電訊事宜為題材的專欄文集。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漫談上網速度

  現時寬頻十分普及,上網的速度,相比於利用56k的窄頻,實在不可同日而語。但是,有些市民安裝了寬頻後,上網速度卻未如理想,懷疑是供應商的服務質素有問題。電訊管理局不時會收到類似的查詢或投訴,要求我們跟進及解釋監管上網速度的政策。

  現時市場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供了不同速度的寬頻上網服務計劃,基本的選擇由1.5MB、3MB、6MB至10MB不等(下傳速度以每秒計)。一般而言,所選用的頻寬愈大,上網的速度也愈快。不過,上網的速度會受其他因素影響。

  例如所使用的個人電腦系統,其中央處理器處理資料的速度、記憶體的容量、所使用瀏覽軟件的型號,均會對上網速度造成影響。此外,若有多人同時上網,每人所享用的頻寬便會相應減少,速度亦會減慢。即使是標榜「獨享頻寬」的服務,亦只是指用戶家中至最近的機樓的一段距離是獨享線路,用戶仍須與其他人共用機樓以外的公共網絡資源。故此,在繁忙時間,上網的速度便有可能減慢。

  另外,網址的所在,和個別網頁的伺服器處理大量使用者同時進入的能力,亦會影響上網速度。我總覺得,要進入某著名英超聯球會的網頁特別費時,這可能是它們有太多擁躉之故吧!

  基於以上各種原因,我們認為,要為上網速度訂立一套特別指標(例如規定上網速度的最低標準),並不是可行的做法。因為有些時候,上網速度緩慢,可能與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質素無關。

  互聯網服務的市場早已全面開放,供應商之間競爭激烈。在汰弱留強的遊戲規則下,各供應商必致力提升服務質素。另一方面,用戶亦有所選擇。我們相信,市場力量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最佳武器。

  這並不等於我們會姑息服務水平差劣的供應商。根據牌照條款,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須以令電訊管理局局長滿意的方式提供服務。我們尤其關注供應商在宣傳產品時有否作出誤導或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對於任何有關上網速度或其他方面的投訴,我們均會跟進或調查,並在考慮個別案件的情況後作出裁決。如發現供應商違反牌照服務條款或《電訊條例》,我們必定會採取適當的行動。





王錫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