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路上」是由電訊管理局總監王錫基先生撰寫,
以電訊事宜為題材的專欄文集。

 

 

二 零 零 三 年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WLAN 的 服 務 與 自 用

  上星期五,提供公共無線區域網絡(WLAN)服務的類別牌照正式生效。豁免私用電訊器具需領牌的豁免令亦同時生效。豁免令所涵蓋的電訊器具類型極廣,包括有線器具如電話、傳真機,亦包括無線設備如手提電話、室內無線電話和WLAN等。今天,我準備集中談談在WLAN的使用上,類別牌照和豁免令之間的關係。

  我們從報章的報導和市民的查詢中,察覺部分人士可能對WLAN的規管機制不大理解,例如在甚麼情況下使用WLAN需領牌和WLAN的使用範圍。其實,類別牌照和豁免令之間的分界極為簡單,若設立WLAN作私人用途,根據豁免令是毋須領牌的。但若WLAN是用作提供公共電訊服務,WLAN的操作者便須先登記成為類別牌照持牌人,方可提供WLAN服務。至於可使用的頻帶和發射功率水平等技術規定,類別牌照和豁免令中的要求是相同的。

  舉例說。不少人在家中裝設了WLAN,方便家庭成員共用寬頻服務商所提供的頻寬。也有公司在寫字樓、工廠、貨倉內裝設WLAN,讓員工可以利用手提電腦在工作地點任何一個角落隨時通訊。這類WLAN的應用,屬於私人用途,毋須領牌。但假如有一天,有貨倉東主打算進軍飲食業,將已鋪設WLAN的貨倉改變用途,裝修成為時尚的咖啡室,兼提供WLAN服務,即使所用的是同一套WLAN,貨倉東主仍須向我們登記成為類別牌照持牌人,才可提供WLAN服務。

  作為電訊服務持牌人,WLAN服務營辦商須遵守若干牌照條款,以及《電訊條例》中有關反競爭和誤導性行為的條文。這些條款和條文均是針對「服務」作出規管,並不適用於裝設WLAN自用的人士。牌照條款包括營辦商須公布服務收費,並收取不得高於公布的費用。服務範圍亦有規限,營辦商可向在WLAN覆蓋區內的人士提供服務,惟服務範圍不得跨越未批租政府土地或公共街道,因為提供跨越政府土地或街道的電訊服務,已屬於較廣泛層面的電訊服務,受其他電訊牌照規管。同一道理,兩個或以上WLANs之間亦不可以利用類別牌照直接相連,但可通過接駁其他持牌商(例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 的服務,駁通其他WLAN及世界上任何一個網站。

  WLAN作為「熱點」上網服務,市民只需手攜電腦,進入一個WLAN的覆蓋區域,便可通訊無間。我相信,隨著類別牌照的設立,WLAN「熱點」將很快遍佈各公眾場所,令無線寬頻上網更方便更普及。


王錫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