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路上」是由電訊管理局總監王錫基先生撰寫,
以電訊事宜為題材的專欄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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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五 日 誤 導 或 欺 騙 消 費 者 的 「 陷 阱 」 現今,香港電訊市場可謂百花齊放,無論在服務種類或營辦商方面,市場競爭都為市民提供了五花八門的選擇。近年,我們接獲不少投訴,指電訊商為求促銷,不惜作出誤導或欺騙消費者的行為。面對著層出不窮的宣傳及銷售手法,你有否懷疑過自己曾是被誤導或欺騙的受害者呢? 在決定持牌人是否作出具誤導或欺騙性的行為時,我們會審查事實並評估有關行為的所有情況,然後才作出最後的決定。而持牌人是否蓄意誤導或欺騙,亦會影響我們對該持牌人所施加的罰則。 若任何人士認為持牌人作出誤導或欺騙性的行為,可向我們投訴。若證實持牌人違反第7M條時,我們便會對持牌人施加罰則,包括罰款、向公眾披露、要求持牌人刊登更正啟事及作出警告等。至於罰款方面,若初犯,可處罰款二十萬元;若再犯,罰款可增加至五十萬元;以後再犯,罰款可高達一百萬元。 至於應該如何引用及執行第7M條的條文,我們已於2003年1月17日發出有關指引的諮詢文件,並接獲多份意見書。我們正深入考慮所提交的意見,並會盡快落實有關指引。各界對有關指引的意見可於電訊管理局的網站(http://www.ofta.gov.hk)下載。
王錫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