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路上」是由電訊管理局總監王錫基先生撰寫,
以電訊事宜為題材的專欄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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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十 二 日 精 明 消 費 者 應 細 閱 服 務 合 約 內 容 現時本港寬頻上網客戶總數已突破一百萬,流動電話用戶超過六百二十萬,即超過總人口的91%,你和我都是多種電訊服務的消費者。如何能在日新月異、五花八門的產品和服務中作出明智選擇?有一項「基本動作」聽似老生常談,但其實永遠正確,卻又常被遺忘,就是消費者在簽訂服務合約前,必須細閱合約內容。 精明消費者在簽署服務合約之前,不應祇憑價格作出決定。有些服務合約限制了轉換服務營辦商的期限,俗稱「死約」,一般由幾個月至兩年不等。如果你在合約的有效期內提早解約,合約訂明要賠償給營辦商,金額由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 不少服務合約亦訂明,在約滿後,如客戶沒有通知營辦商終止合約,會視作自動續約論,而新收費則根據屆時營辦商的公布而定,即是優惠不再。用戶如打算在約滿後不再續約,不但要留意約滿日期,亦要在合約指定的期限(例如一個月)前通知營辦商。除此之外,還要注意通知方式,不少營辦商規定須書面通知,甚至要用特設表格。種種規定,說明了一點-他捨不得你走。 如果你對營辦商的口頭承諾有懷疑,不妨要求他在合約上以書面作實,如果對方拒絕,你便要再三考慮才簽約了。 電訊管理局也曾接獲消費者投訴,表示不滿營辦商在客戶提早解約時徵收罰款,或認為合約內容不合理,對此,我們實在愛莫能助,合約一經簽訂,締約雙方皆須履行合約內的條款。如對合約有爭議,裁決權在法庭。電訊管理局也不能規定各種合約應包括或不應包括甚麼的內容,因為是否接受服務條款,消費者有權決定,如不同意,大可不簽約。 不過,如果消費者投訴營辦商可能有誤導或欺騙行為,涉嫌觸犯《電訊條例》,並且能提供足夠資料給我們跟進,電訊管理局會進行調查。最近,我們正調查一宗關於寬頻互聯網服務傳輸速度涉嫌與廣告及合約列明的不符的個案,詳情已刊載在我們的網頁中的「消費權益-消費者資訊專欄」內。 為使大家都成為精明的電訊服務消費者,我們正編製一套「電訊用戶貼士」,提醒大家使用各主要電訊服務時須注意的事項,短期內將放置於我們的網頁內。鑑於我們去年與兩家電台聯合製作有關電訊知識的節目反應良好,今年會再接再厲。精明電訊服務消費者不應錯過的,還有消費者委員會《選擇月刊》內的專題文章,甚具參考價值!
王錫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