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聞 稿

電 訊 局 成 功 掃 蕩 未 經 批 准 的 電 視 解 碼 器 販 賣 活 動

電 訊 管 理 局 ( 電 訊 局 ) 與 警 方 於 過 去 四 星 期 在 深 水 埗 採 取 三 次 聯 合 突 擊 行 動,掃 蕩 未 經 批 准 的 收 費 電 視 解 碼 器 的 販 賣 活 動。行 動 中 檢 獲 的 未 經 批 准 電 視 解 碼 器、解 碼 卡 及 寫 卡 器 共 超 過 一 百 件。

該 三 次 聯 合 突 擊 行 動 分 別 在 五 月 十 三 日 ( 星 期 五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 星 期 六 ) 及 六 月 五 日 ( 星 期 日 ) 進 行,共 有 八 名 人 士 被 帶 返 警 署 協 助 調 查。

電 訊 局 發 言 人 警 告,根 據 《 廣 播 條 例 》,出 售、進 口、出 口、製 造、要 約 出 售 或 出 租 未 經 批 准 的 電 視 解 碼 器,均 屬 刑 事 罪 行。違 例 者 一 經 定 罪,最 高 可 判 處 罰 款 一 百 萬 元 及 監 禁 五 年。

發 言 人 說:「在 最 近 的 一 宗 案 例,違 例 者 被 判 處 罰 款 三 千 元 及 監 禁 六 個 月,緩 刑 三 十 六 個 月。」

「我 們 堅 決 打 擊 這 些 非 法 活 動,並 與 警 方 一 直 密 切 監 察 情 況。當 有 需 要 時,我 們 會 加 強 執 法 行 動,以 打 擊 這 類 非 法 活 動。此 外,本 局 會 繼 續 對 懷 疑 出 售 未 經 批 准 的 電 視 解 碼 器 的 店 舖 及 商 店 進 行 突 擊 檢 查 及 巡 查。」

發 言 人 指 出,使 用 非 法 電 視 解 碼 器 作 商 業 用 途,例 如 在 食 肆 盜 看 收 費 電 視 節 目,是 屬 於 刑 事 罪 行。收 費 電 視 公 司 亦 可 向 使 用 非 法 電 視 解 碼 器 作 商 業 用 途 或 在 家 中 盜 看 收 費 電 視 的 市 民,循 民 事 訴 訟 追 討 損 失。

發 言 人 重 申:「市 民 如 購 買 或 使 用 未 經 批 准 的 電 視 解 碼 器,不 但 會 招 致 金 錢 損 失,而 且 會 面 對 嚴 重 的 法 律 後 果。」

電 訊 管 理 局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圖為電訊管理局及警方在過去四星期內所採取的非法收費電視解碼器販賣活動掃蕩行動中所檢獲的部份器材

圖為電訊管理局及警方在過去四星期內所採取的非法收費電視解碼器販賣活動掃蕩行動中所檢獲的部份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