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聞 稿

政 府 邀 請 業 界 申 請 競 投 無 線 電 頻 譜 以 提 供 CDMA2000 流 動 服 務

政 府 今 天( 二 零 零 七 年 八 月 卅 一 日) 邀 請 業 界 申 請 競 投 無 線 電 頻 譜 以 提 供 CDMA2000 流 動 服 務 ( CDMA2000 服 務 ) , 並 刊 發 資 訊 備 忘 錄 , 詳 細 列 明 相 關 的 拍 賣 規 則 及 條 件 。

電 訊 管 理 局 ( 電 訊 局 ) 發 言 人 表 示 : 「 CDMA2000 標 準 為 全 球 主 要 流 動 通 訊 標 準 之 一 , 能 夠 提 供 高 速 數 據 服 務 。 現 時 全 球 85 個 經 濟 體 系 逾 3.5 億 名 CDMA2000 流 動 服 務 用 戶 , 包 括 超 過 3,900 萬 名 內 地 用 戶 已 採 用 這 通 訊 標 準 。 」

發 言 人 強 調 : 「 是 次 頻 譜 拍 賣 令 CDMA2000 服 務 得 以 提 供 , 除 了 便 利 海 外 和 中 國 內 地 的 訪 客 及 商 務 旅 客 在 香 港 可 繼 續 使 用CDMA2000 服 務 外 , 亦 令 香 港 消 費 者 得 益 , 能 得 到 新 的 第 三 代 流 動 服 務 選 擇 , 以 及 在 美 國 、 日 本 及 南 韓 等 提 供 CDMA2000 服 務 的 國 家 使 用 漫 遊 服 務 時 毋 須 轉 換 手 機 。 此 外 ,CDMA2000 服 務 亦 有 助 內 地 及 世 界 各 地 常 用 的 流 動 服 務 融 合 , 從 而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城 市 和 進 入 內 地 大 門 的 策 略 性 地 位 。 」

這 是 繼 本 港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拍 賣 第 三 代 流 動 服 務 的 無 線 電 頻 譜 以 來 , 第 二 次 為 編 配 無 線 電 頻 譜 而 舉 行 的 拍 賣 。 今 日 刊 發 的 資 訊 備 忘 錄 則 列 明 了 拍 賣 規 則 、 頻 譜 使 用 費 的 最 低 款 額( 即 拍 賣 底 價 ) 、 牌 照 條 款 及 條 件 , 以 及 規 管 架 構 的 其 他 事 宜 。

發 言 人 稱 : 「 我 們 將 會 發 出 單 一 牌 照 。 牌 照 持 有 人 將 獲 編 配850 兆 赫 頻 帶 內 的 7.5 兆 赫x2 頻 段 , 並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一 月 廿 日 起 提 供 CDMA2000 服 務 。 使 用 有 關 無 線 電 頻 譜 者 須 一 次 過 付 清 頻 譜 使 用 費 , 金 額 將 透 過 拍 賣 釐 定 。 」

「 自 從 二 零 零 一 年 第 三 代 流 動 服 務 發 牌 以 來 , 本 地 及 國 際 市 場 的 情 況 均 已 大 幅 轉 變 。 因 此 當 設 定 CDMA2000 服 務 的 無 線 電 頻 譜 拍 賣 底 價 時 , 我 們 經 已 考 慮 了 包 括 目 前 市 場 情 況 、 國 際 基 準 及 技 術 發 展 的 因 素 。 由 於 頻 譜 是 珍 貴 的 公 共 資 源 , 我 們 亦 必 須 審 慎 地 設 定 合 理 的 拍 賣 底 價 。 」

發 言 人 解 釋 : 「 經 考 慮 顧 問 意 見 和 所 有 相 關 因 素 後 , 政 府 決 定 將 拍 賣 底 價 設 定 為 7,600 萬 港 元 。 我 們 相 信 底 價 已 充 份 反 映 並 合 理 和 公 平 地 平 衡 了 上 述 各 項 因 素 , 同 時 切 合 全 球 趨 勢 。 」

發 言 人 續 稱 : 「 是 次 拍 賣 方 式 會 以 多 輪 競 投 價 遞 增 方 式 進 行 。 與 二 零 零 一 年 的 拍 賣 方 式 相 類 似 , 整 個 拍 賣 程 序 會 高 度 保 密 , 競 投 者 的 身 份 及 每 輪 競 投 的 出 價 亦 不 會 在 拍 賣 期 間 披 露 。 這 項 安 排 旨 在 防 止 合 謀 行 為 及 操 縱 拍 賣 的 情 況 出 現 。 」

發 言 人 表 示 : 「 新 營 辦 商 與 現 有 牌 照 持 有 人 均 可 以 獨 資 及 / 或 合 作 方 式 參 與 競 投 , 而 合 作 方 式 可 包 括 合 資 或 其 他 類 型 的 協 議 。 雖 然 競 投 者 毋 須 就 任 何 合 作 形 式 事 先 取 得 電 訊 管 理 局 局 長 的 同 意 , 惟 現 有 牌 照 持 有 人 須 遵 從 《 電 訊 條 例 》 的 競 爭 條 文 , 例 如 禁 止 反 競 爭 行 為 等 。 」

有 意 參 與 競 投 者 將 有 六 個 星 期 時 間 籌 備 競 投 的 申 請 ,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為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月 十 二 日 。 公 開 拍 賣 擬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月 底 或 十 一 月 初 進 行 。 新 牌 照 持 有 人 將 約 有 一 年 時 間 在 本 港 鋪 設 網 絡 , 並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起 推 出 CDMA2000 服 務 。

資 訊 備 忘 錄 全 文 可 於 電 訊 局 網 站 下 載 (http://www.ofta.gov.hk/zh/3g-licensing/licensing850mhz.html) 。

背 景

目 前CDMA 服 務 的 頻 譜 編 配 將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一 月 十 九 日 到 期 。 電 訊 管 理 局 局 長 決 定 發 放 頻 譜 和 發 出 一 個 為 期 15 年 的 牌 照 , 給 牌 照 持 有 人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起 提 供CDMA2000 服 務 , 以 維 持 本 港 作 為 地 區 電 訊 樞 紐 和 進 入 中 國 內 地 大 門 的 地 位 。

 

電 訊 管 理 局
二 零 零 七 年 八 月 卅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