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 電 訊 局 長 裁 決
日 期
編 號
標 題
2003 年 11 月 3 日
DE-11/2003
根 據 《電 訊 條 例》 第 36A 條 就 國 際 來 電 轉 駁 的 互 連 收 費 所 作 的 裁 決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初 步 分 析 (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2003 年 8 月 8 日
DE-10/2003
根 據 《電 訊 條 例》 第 36A 條 就 九 倉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和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之 間 有 關 提 升 號 碼 可 攜 服 務 系 統 的 費 用 作 出 的 裁 決
初 步 分 析 (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2003 年 6 月 30 日
DE-09/2003
根 據 《電 訊 條 例》 第 36A 條 就 劃 分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機 樓 內 的 本 地 接 入 線 為 市 區 或 郊 區 本 地 接 入 線 的 準 則 所 作 的 裁 決 。
初 步 分 析 (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六 日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2003 年 6 月 24 日
DE-08/2003
根 據 《電 訊 條 例》第 36A 條 就 九 倉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和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之 間 有 關 在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機 樓 內 設 立 並 置 器 材 區 的 收 費 所 作 的 裁 決 。
初 步 分 析 (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二 日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2003 年 5 月 9 日
DE-07/2003
根 據《 電 訊 條 例 》第 36A 條 就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與 九 倉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網 絡 之 間 在 國 際 電 信 大 廈 內 第 二 類 窄 頻 互 連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作 出 的 裁 決 。
初 步 分 析 (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2003 年 4 月 23 日
DE-06/2003
根 據《 電 訊 條 例 》第 36A 條 就 新 世 界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之 間 的 自 建 互 連 點 條 款 及 條 件 作 出 的 裁 決 。
初 步 分 析 (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十 七 日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註:經 考 慮 雙 方 聯 合 提 出 的 要 求 後,電 訊 管 理 局 局 長 在 2005 年 9 月 1 日 撤 回 對 該 裁 決 作 出 的 批 准。
2003 年 2 月 27 日
DE-05/2003
根 據《 電 訊 條 例 》第 36A 條 就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與 九 倉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之 間 的 互 連 條 款 及 條 件 作 出 的 裁 決 。
初 步 分 析 (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日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2003 年 2 月 25 日
DE-04/2003
根 據《 電 訊 條 例 》第 36A 條 就 九 倉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與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之 間 第 二 類 互 連 中 有 關 服 務 界 點 9 之 接 駁 條 款 所 作 出 的 裁 決 。
初 步 分 析 (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2003 年 2 月 7 日
DE-03/2003
根 據《 電 訊 條 例 》第 36A 條 就 九 倉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和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之 間 就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機 樓 內 的 準 中 繼 電 纜 和 主 配 線 架 間 中 繼 電 纜 裝 置 所 作 的 裁 決 。
初 步 分 析 ( 二 零 零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四 日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2003 年 2 月 5 日
DE-02/2003
根 據《 電 訊 條 例 》第 36A 條 就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與 九 倉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網 絡 之 間 的 營 辦 商 電 話 號 碼 可 攜 服 務 的 收 費 水 平 作 出 的 裁 決 。
初 步 分 析 (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2003 年 2 月 5 日
DE-01/2003
根 據《 電 訊 條 例 》第 36A 條 就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與 新 世 界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網 絡 之 間 的 營 辦 商 電 話 號 碼 可 攜 服 務 的 收 費 水 平 作 出 的 裁 決 。
初 步 分 析 (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2004 ©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2005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