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份 |
里 程 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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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 |
- 海 底 電 報 電 纜 在 香 港 的 薄 扶 林 鋼 線 灣 著 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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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3 |
- Eastern Extension Australia and China Telegraph Company 成 立 , 經 營 馬 德 拉 斯 、 達 爾 文 、 新 加 坡 、 西 貢 、 香 港 及 上 海 之 間 的 電 報 業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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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 |
- 於 Alexander Graham Bell 取 得 發 明 電 話 專 利 一 年 後 , 本 港 引 入 電 話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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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 |
- Oriental Telephone & Electric Company 在 本 港 推 出 公 共 電 話 服 務 , 該 公 司 其 後 改 名 為 China and Japan Telephone and Electric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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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 |
- 在 維 多 利 亞 港 鋪 設 海 底 電 纜 , 把 電 話 服 務 伸 展 至 九 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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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 |
- China and Japan Telephone and Electric Company 被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 香 港 電 話 公 司 」 ) 收 購 。 香 港 政 府 發 給 香 港 電 話 公 司 在 本 港 提 供 及 經 營 電 話 服 務 的 專 營 權 , 為 期 50 年 , 由 七 月 一 日 開 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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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 |
- 推 出 香 港 與 廣 州 之 間 的 電 話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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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
- 供 香 港 與 海 外 行 政 機 關 之 間 通 訊 的 電 報 專 線 開 始 運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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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
- 大 東 電 報 局 獲 發 提 供 對 外 電 話 及 電 報 線 路 和 服 務 的 專 營 牌 照 , 有 效 期 至 一 九 八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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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
- 香 港 政 府 延 長 香 港 電 話 公 司 的 專 營 權 20 年 , 由 一 九 七 五 年 七 月 一 日 開 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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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
- Apollo Telephone Answering Services Ltd. 在 本 港 推 出 首 個 公 共 無 線 電 傳 呼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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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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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
- 香 港 電 話 公 司 在 本 地 電 話 網 絡 鋪 設 光 纖 電 纜 。
- 大 東 電 報 局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獲 發 專 營 權 牌 照 , 經 營 對 外 電 訊 線 路 及 服 務 , 牌 照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屆 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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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
- Communication Services Ltd. (CSL) ( 香 港 電 話 公 司 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 採 用 NEC 高 級 流 動 電 話 系 統 ( NAMTS ) , 推 出 首 個 公 共 流 動 無 線 電 話 服 務 。
- Chinatel 獲 發 牌 照 , 經 營 Comvik 制 式 公 共 汽 車 電 話 服 務 。
- 和 記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獲 發 牌 照 , 經 營 AMPS 蜂 窩 式 流 動 無 線 電 話 網 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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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
- 公 共 流 動 無 線 電 話 服 務 的 互 連 費 定 為 每 分 鐘 7 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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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
- CSL 獲 發 牌 照 , 經 營 TACS 蜂 窩 式 公 共 流 動 無 線 電 話 網 絡 。 該 網 絡 稱 為 UNITA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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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
- 和 記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獲 發 牌 照 , 經 營 第 二 個 TACS 蜂 窩 式 公 共 流 動 無 線 電 話 網 絡 。
- 香 港 電 話 公 司 與 大 東 電 報 局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合 併 , 組 成 香 港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 香 港 電 訊 」 ) 。
- 亞 洲 衛 星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 亞 洲 衛 星 」 ) 成 立 , 為 本 地 及 亞 洲 區 首 家 私 營 的 衛 星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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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
- Chinatel 易 名 為 訊 聯 電 信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 訊 聯 」 ) , 並 讓 客 戶 轉 用 新 的 ETACS 蜂 窩 式 流 動 無 線 電 話 網 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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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
- 香 港 電 訊 重 組 , 分 拆 出 4 家 由 其 全 資 擁 有 的 公 司 :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國 際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 前 身 為 大 東 電 報 局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 香 港 電 訊 CSL 有 限 公 司 及 Computasia Limited。
- 亞 洲 衛 星 在 四 月 發 射 首 枚 衛 星 ( 亞 洲 衛 星 1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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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
- 公 共 流 動 無 線 電 話 服 務 及 增 值 服 務 的 互 連 費 調 高 至 每 分 鐘 9 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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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
- 和 記 傳 訊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士 ( 步 步 通 網 絡 ) 有 限 公 司 分 別 在 三 月 及 四 月 推 出 第 二 代 無 線 電 話 ( CT2 ) 服 務 。
- 香 港 與 廣 東 省 於 五 月 簽 訂 首 份 頻 率 協 調 協 議 書 。
- 訊 聯 在 十 月 推 出 數 字 式 -AMPS 制 式 的 流 動 電 話 服 務 。
- SmartCom Ltd. 獲 發 牌 照 經 營 GSM 制 式 的 網 絡 。
- 傳 呼 服 務 的 客 戶 突 破 100 萬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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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
- 本 港 的 本 地 電 話 網 絡 全 面 數 碼 化 。
- SmartCom Ltd. ( 其 後 改 名 為 數 碼 通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 在 一 月 推 出 GSM 制 式 的 公 共 流 動 無 線 電 話 服 務 。
- 太 平 專 訊 有 限 公 司 在 三 月 推 出 第 二 代 無 線 電 話 服 務 。
- 九 倉 有 線 在 六 月 獲 發 有 線 電 視 專 營 牌 照 , 在 本 港 經 營 有 線 電 視 服 務 , 為 期 3 年 。
- 電 訊 管 理 局 ( 電 訊 局 ) 在 七 月 一 日 成 立 。
- 香 港 電 訊 CSL 在 七 月 推 出 GSM 制 式 的 流 動 電 話 服 務 。
- 電 訊 管 理 局 局 長 ( 電 訊 局 長 ) 接 手 管 理 電 話 號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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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
- 固 定 網 絡 電 話 線 突 破 300 萬 條 。
- 傳 呼 服 務 用 戶 的 數 目 在 十 二 月 達 至 高 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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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 在 一 月 一 日 , 電 話 號 碼 由 7 位 數 字 改 為 8 位 數 字 。
- 在 專 營 權 於 六 月 三 十 日 屆 滿 後 , 香 港 電 話 公 司 與 其 他 3 家 公 司 , 即 新 世 界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新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及 和 記 廣 訊 有 限 公 司 獲 發 牌 照 , 以 競 爭 形 式 提 供 本 地 固 定 電 訊 服 務 。
- 和 記 電 話 在 六 月 及 十 月 分 別 推 出 GSM 制 式 及 CDMA 制 式 的 流 動 無 線 電 話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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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 6 個 提 供 個 人 通 訊 服 務 ( PCS ) 的 牌 照 於 九 月 發 出 , 持 牌 商 計 有 : 和 記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 匯 亞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 新 世 界 流 動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 訊 聯 電 信 有 限 公 司 、 八 方 通 訊 有 限 公 司 及 萬 眾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
- 所 有 第 二 代 無 線 電 話 網 絡 關 閉 , 第 二 代 公 共 無 線 電 話 服 務 畫 上 句 號 。
- 香 港 新 電 訊 在 十 月 向 商 業 用 戶 提 供 電 話 線 服 務 。
- 新 世 界 電 話 分 別 在 一 月 及 十 一 月 向 商 業 及 住 宅 用 戶 提 供 電 話 線 服 務 。
- 香 港 電 話 公 司 於 十 月 在 本 港 經 營 首 個 綜 合 服 務 數 據 網 絡 ( ISDN ) , 為 商 業 用 戶 提 供 基 本 速 率 界 面 ( BRI ) 及 基 群 速 率 界 面 ( PRI ) 服 務 。
- 香 港 電 話 公 司 於 十 二 月 在 其 固 定 電 話 網 絡 首 次 引 入 來 電 號 碼 顯 示 服 務 。
- 流 動 電 話 用 戶 突 破 100 萬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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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 固 定 電 話 服 務 在 一 月 全 面 實 現 電 話 號 碼 可 攜 功 能 。
- 和 記 廣 訊 在 一 月 向 商 業 和 住 宅 用 戶 提 供 電 話 線 服 務 。
- 萬 眾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在 一 月 推 出 個 人 通 訊 服 務 。
- 新 世 界 及 和 記 在 三 月 加 入 個 人 通 訊 服 務 市 場 的 競 爭 。
- 英 國 電 訊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在 五 月 成 為 首 家 獲 發 虛 擬 專 用 網 絡 服 務 牌 照 的 營 辦 商 。
- 八 方 通 訊 及 匯 亞 通 訊 在 六 月 推 出 個 人 通 訊 服 務 。
- 訊 聯 在 七 月 推 出 個 人 通 訊 服 務 。
- 來 電 姓 名 顯 示 服 務 在 十 月 中 引 入 。
- 香 港 電 訊 CSL 有 限 公 司 在 十 二 月 收 購 訊 聯 電 信 有 限 公 司 。 收 購 項 目 包 括 數 碼 式 蜂 窩 電 話 服 務 ( D-Amps ) 、 個 人 通 訊 服 務 ( GSM 1800 ) 和 無 線 電 傳 呼 服 務 。
- 流 動 電 話 用 戶 數 目 突 破 200 萬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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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 城 市 電 訊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在 一 月 成 為 首 家 獲 發 國 際 專 線 分 銷 圖 文 傳 真 及 數 據 服 務 牌 照 的 營 辦 商 。
- 6 家 個 人 通 訊 服 務 營 辦 商 之 一 的 八 方 通 訊 有 限 公 司 在 三 月 被 數 碼 通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收 購 。
- 在 與 政 府 進 行 漫 長 的 商 談 後 , 香 港 國 際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在 三 月 交 回 提 供 某 些 對 外 電 訊 線 路 和 服 務 的 專 營 牌 照 , 較 原 訂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的 限 期 提 早 8 年 , 獲 得 67 億 元 現 金 補 償 。
- 模 擬 制 式 流 動 電 話 服 務 完 全 淘 汰 , 流 動 服 務 開 始 全 面 數 碼 化 。
- 電 訊 設 備 鑑 定 及 發 證 計 劃 在 九 月 推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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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
- 對 外 電 訊 服 務 市 場 在 一 月 一 日 開 放 , 對 外 電 訊 服 務 營 辦 商 獲 准 透 過 香 港 轉 發 甲 類 線 路 ( 即 可 藉 直 接 國 際 專 線 分 銷 接 駁 、 以 轉 發 間 接 轉 送 、 通 過 具 競 爭 性 的 對 外 關 口 站 設 施 進 行 直 接 實 質 接 駁 或 透 過 轉 接 安 排 進 行 間 接 接 駁 實 現 真 正 價 格 競 爭 的 線 路 ) 遠 端 地 點 之 間 通 訊 量 。
- 流 動 電 話 號 碼 可 攜 服 務 在 三 月 一 日 實 施 。
- 香 港 與 澳 洲 、 新 加 坡 和 中 華 臺 北 在 八 月 達 成 協 議 , 實 施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電 訊 工 作 小 組 互 認 評 估 計 劃 第 一 階 段 程 序 , 互 認 測 試 報 告 。
- 撥 號 上 網 客 戶 數 目 在 八 月 突 破 100 萬 人 。
- 流 動 電 話 用 戶 數 目 在 二 月 突 破 300 萬 人 , 並 在 十 一 月 超 越 固 定 電 話 線 用 戶 數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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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 在 開 放 對 外 設 施 市 場 後 , 電 訊 市 場 在 一 月 全 面 開 放 。 5 家 使 用 無 線 技 術 的 本 地 固 定 電 訊 網 絡 服 務 營 辦 商 、 12 家 衛 星 對 外 固 網 服 務 營 辦 商 和 4 家 電 纜 對 外 固 網 服 務 營 辦 商 分 別 獲 發 牌 照 。 香 港 有 線 電 視 也 獲 發 牌 照 , 可 透 過 其 混 合 光 纖 同 軸 電 纜 網 絡 提 供 電 訊 服 務 。
- 流 動 電 話 用 戶 數 目 在 一 月 突 破 400 萬 人 。
- 5 家 本 地 無 線 固 定 網 絡 持 牌 商 之 一 的 香 港 寬 頻 網 絡 有 限 公 司 在 二 月 推 出 服 務 。
- 撥 號 上 網 客 戶 數 目 在 四 月 突 破 200 萬 人 。
- 立 法 會 在 六 月 通 過 《 2000 年 電 訊 ( 修 訂 ) 條 例 》 。 主 要 修 訂 內 容 包 括 加 強 保 障 電 訊 業 競 爭 的 措 施 、 改 善 電 訊 營 辦 商 進 行 互 連 及 進 入 土 地 和 樓 宇 設 立 電 訊 設 備 的 安 排 、 簡 化 發 牌 架 構 , 以 更 靈 活 地 回 應 市 場 發 展 , 並 就 某 些 技 術 事 宜 ( 例 如 : 電 訊 服 務 號 碼 計 劃 和 技 術 標 準 ) 賦 予 電 訊 局 長 權 力 。
- 亞 洲 衛 星 在 六 月 獲 發 牌 照 , 可 發 射 和 操 作 衛 星 ( 亞 洲 衛 星 4 號 ) , 以 傳 送 4 條 指 配 予 香 港 的 衛 星 廣 播 服 務 頻 道 。
- 盈 科 數 碼 動 力 在 八 月 收 購 香 港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 ( 香 港 電 訊 的 英 文 名 稱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七 月 時 改 為 「 Cable & Wireless HKT Limited」 。 )
- 流 動 電 話 用 戶 在 十 月 突 破 500 萬 人 。
- 在 十 一 月 , 本 港 和 廣 東 省 就 協 調 30 兆 赫 至 40 吉 赫 頻 帶 地 面 無 線 電 通 訊 服 務 的 程 序 和 標 準 一 事 , 簽 訂 新 的 頻 率 協 調 協 議 書 。
- 電 纜 對 外 固 網 服 務 營 辦 商 Level 3 Communications Limited 在 十 一 月 宣 布 其 泛 亞 海 底 電 纜 系 統 的 第 一 部 分 已 在 本 港 著 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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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 電 纜 對 外 固 網 服 務 營 辦 商 亞 洲 環 球 電 訊 有 限 公 司 在 一 月 宣 布 其 海 底 電 纜 East Asia Crossing 已 在 本 港 著 陸 。
- 電 纜 對 外 固 網 服 務 營 辦 商 聯 通 國 際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已 完 成 鋪 設 連 接 香 港 與 中 國 內 地 的 陸 上 電 纜 , 並 已 於 首 季 投 入 服 務 。
- 在 二 月 , 亞 太 電 纜 網 絡 2 號 (APCN 2) 在 本 港 著 陸 , 將 連 接 中 國 內 地 、 香 港 、 日 本 、 韓 國 、 馬 來 西 亞 、 菲 律 賓 、 新 加 坡 及 台 灣 。
- 電 訊 局 無 線 電 監 察 組 裝 設 全 新 自 動 測 向 系 統 , 以 監 察 無 線 電 頻 道 及 找 出 本 港 境 內 或 附 近 的 干 擾 來 源 。
- 寬 頻 互 聯 網 用 戶 在 三 月 突 破 44 萬 人 , 相 當 於 一 年 內 有 5 倍 增 長 。
- 《 電 訊 ( 傳 送 者 牌 照 ) 規 例 》 在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 引 入 更 具 效 益 及 效 率 的 傳 送 者 牌 照 發 牌 制 度 。
- 流 動 電 話 用 戶 在 四 月 突 破 550 萬 人 , 佔 全 港 八 成 人 口 。
- 《 2001 年 電 訊 ( 修 訂 ) 條 例 》 在 五 月 獲 立 法 會 通 過 。 是 項 修 訂 的 主 要 目 的 , 是 授 權 資 訊 科 技 及 廣 播 局 局 長 和 電 訊 局 長 就 頻 譜 的 使 用 進 行 拍 賣 或 招 標 。 制 訂 有 關 條 文 是 必 須 的 , 以 進 行 第 三 代 流 動 服 務 的 發 牌 工 作 及 在 日 後 進 行 拍 賣 或 招 標 。
- 在 七 月 , C2C 海 底 電 纜 網 絡 在 舂 坎 角 登 陸 , 將 連 接 香 港 、 菲 律 賓 、 台 灣 及 新 加 坡 。
- 第 三 代 流 動 服 務 的 發 牌 程 序 在 十 月 完 成 , 四 個 牌 照 已 分 別 發 給 勝 出 的 競 投 商 : Hong Kong CSL Limited、 Hutchison 3G HK Limited、 SmarTone 3G Limited 及 SUNDAY 3G (Hong Kong) Limited。 根 據 第 三 代 流 動 服 務 的 規 管 架 構 , 各 持 牌 網 絡 須 開 放 至 少 30% 的 網 絡 容 量 , 供 非 聯 營 的 流 動 虛 擬 網 絡 營 辦 商 及 / 或 內 容 及 服 務 供 應 商 使 用 。
- 全 部 六 家 流 動 網 絡 營 辦 商 在 十 二 月 推 出 跨 網 短 訊 服 務 , 讓 客 戶 向 其 他 網 絡 的 客 戶 發 出 短 訊 。
- 在 十 二 月 , 對 外 電 訊 設 施 ( 即 電 纜 及 衛 星 系 統 ) 的 容 量 比 前 一 年 大 幅 增 加 , 由 每 秒 18 吉 比 特 增 至 每 秒 235 吉 比 特 。 頻 寬 的 增 加 主 要 因 電 纜 對 外 固 網 營 辦 商 的 新 海 底 電 纜 容 量 所 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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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 電 訊 局 長 在 一 月 宣 布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全 面 實 施 開 放 固 網 服 務 市 場 政 策 的 詳 情 。 政 府 不 會 預 設 發 牌 數 目 。
- 寬 頻 互 聯 網 客 戶 數 目 在 三 月 達 到 716,000 人 , 超 過 人 口 的 10%。
- 亞 洲 首 個 多 媒 體 訊 息 服 務 (MMS) 由 香 港 流 動 通 訊 有 限 公 司 (CSL) 於 四 月 在 本 港 推 出 。
- 電 訊 管 理 局 局 長 於 六 月 公 布 準 確 按 時 計 帳 計 劃 。 營 辦 商 需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前 遵 從 有 關 的 準 確 按 時 計 帳 準 則 及 規 定 。
-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在 九 月 發 表 的 " 流 動 通 訊 時 代 的 互 聯 網 服 務 " 報 告 中 , 香 港 在 流 動 通 訊 / 互 聯 網 指 數 名 列 榜 首 。
- 在 十 月 引 入 樓 宇 內 置 電 訊 系 統 類 別 牌 照 。 這 是 《 2000 年 電 訊 ( 修 訂 ) 條 例 》 引 入 類 別 牌 照 系 統 後 設 立 的 首 個 類 別 牌 照 。
- 流 動 網 絡 營 辦 商 在 十 二 月 推 出 跨 網 多 媒 體 訊 息 服 務 , 讓 客 戶 向 不 同 網 絡 的 客 戶 發 出 多 媒 體 訊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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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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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 訊 市 場 全 面 開 放 。 更 多 固 網 電 訊 營 辦 商 獲 發 牌 ,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開 始 提 供 服 務 , 進 一 步 引 入 競 爭 。
- 寬 頻 互 聯 網 客 戶 數 目 在 一 月 超 逾 100 萬 。
- 在 一 月 , 推 出 了 提 供 公 共 無 線 區 域 網 絡 服 務 的 類 別 牌 照 。 類 別 牌 照 提 供 了 精 簡 的 發 牌 制 度 , 讓 營 辦 商 無 需 另 外 申 請 牌 照 或 核 准 , 經 營 公 共 無 線 區 域 網 絡 服 務 。
- 在 四 月 , 載 有 指 配 予 香 港 的 四 條 衛 星 廣 播 服 務 頻 道 的 亞 洲 四 號 衛 星 成 功 發 射 。 衛 星 上 的 轉 發 器 可 用 作 提 供 電 訊 及 廣 播 服 務 , 覆 蓋 範 圍 遍 及 亞 洲 。
- 在 九 月 , 寬 頻 互 聯 網 的 用 戶 數 目 達 116 萬 , 超 過 撥 號 互 聯 網 的 用 戶 數 目 。
- 由 於 預 繳 智 能 咭 的 用 量 增 加 , 流 動 電 話 用 戶 的 普 及 率 超 過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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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 在 一 月,Hutchison 3G HK Limited 首 度 在 香 港 推 出 第 三 代 流 動 電 話 (3G) 服 務。
- 亞 太 通 信 衛 星 有 限 公 司 在 六 月 發 射 亞 太 衛 星 5 號,這 是 香 港 第 7 枚 領 牌 衛 星。
- 政 府 在 七 月 宣 布,將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全 面 撤 銷 在 電 話 機 樓 層 面 的 第 二 類 互 連 責 任。由 現 時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將 按 個 別 樓 宇 實 施 撤 銷 安 排,並 在 已 接 駁 至 最 少 兩 個 自 建 客 戶 接 達 網 絡 的 樓 宇 撤 銷 第 二 類 互 連 規 管 措 施。
-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九 月,寬 頻 互 聯 網 客 戶 數 目 超 越 140 萬,住 戶 普 及 率 非 常 接 近 59%。
- 在 九 月,流 動 電 話 用 戶 數 目 突 破 800 萬,用 戶 普 及 率 達 117%。
- 政 府 在 十 一 月 決 定,當 提 供 第 二 代 (2G) 流 動 服 務 的 9 家 固 有 全 球 通 (GSM) 及 個 人 通 訊 服 務 (PCS) 牌 照 持 有 人 的 現 有 牌 照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期 間 屆 滿 後,向 有 關 持 牌 人 發 出 為 期 15 年 的 新 流 動 傳 送 者 牌 照。
- 香 港 寬 頻 網 絡 有 限 公 司 在 十 一 月 公 布,計 劃 推 出 高 速 對 稱 100Mbps 及 1000Mbps 住 宅 寬 頻 服 務。
- Smartone 3G Limited 和 Hong Kong CSL Limited 在 十 二 月 推 出 3G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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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 電 訊 局 在 一 月 引 入 有 關 住 宅 寬 頻 互 聯 網 服 務 的 服 務 質 素 資 料 制 度,以 便 消 費 者 作 出 明 智 的 選 擇。
- 電 訊 局 在 一 月 宣 布 發 出 新 的 固 定 傳 送 者 牌 照,撤 銷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價 格 須 事 先 批 准 的 規 定,即 由 事 先 規 管 轉 為 事 後 規 管。撤 銷 事 先 批 准 的 規 定 讓 該 公 司 更 靈 活 地 回 應 市 場 競 爭。
- 亞 太 通 信 衛 星 有 限 公 司 在 四 月 發 射 亞 太 衛 星 6 號,這 是 香 港 第 8 枚 領 牌 衛 星。
- 《 電 訊 ( 電 訊 器 具 )( 豁 免 領 牌 )( 修 訂 ) 令 》 在 四 月 十 五 日 起 生 效,該 令 增 加 及 修 訂 獲 豁 免 領 牌 的 電 訊 器 具,以 反 映 技 術 進 步 及 市 場 情 況。
-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在 六 月 購 入 SUNDAY Communications Limited 過 半 數 股 份。
- SUNDAY 3G (Hong Kong) Limited 在 六 月 推 出 3G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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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 在 一 月 設 立 市 民 波 段 無 線 電 對 講 機 類 別 牌 照,以 便 公 眾 使 用 在 26.96 至 27.41 兆 赫 頻 帶 操 作 的 無 線 電 對 講 機 作 康 樂 及 其 他 通 訊 用 途。
- 在 一 月 推 出 提 供 網 際 規 約 (IP) 電 話 服 務 的 新 服 務 營 辦 商 牌 照。
- 中 國 移 動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於 三 月 收 購 華 潤 萬 眾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 並 改 名 為 中 國 移 動 萬 眾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
- CSL New World Mobility Limited 合 營 公 司 在 四 月 成 立 , 全 資 擁 有 新 世 界 流 動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流 動 通 訊 有 限 公 司 兩 家 流 動 電 話 營 辦 商 。
- 覆 蓋 全 港 、 數 據 傳 送 速 度 達 每 秒 1.8 兆 比 特 的 首 個 高 速 下 傳 分 組 接 入 (HSDPA) 流 動 寬 頻 網 絡 於 六 月 推 出 。
- 第 三 代 流 動 服 務 用 戶 數 目 於 七 月 突 破 100 萬 人 。
- 有 至 少 兩 個 自 建 客 戶 接 達 網 絡 選 擇 的 本 港 住 戶 數 目 , 於 十 月 上 升 至 佔 總 住 戶 數 目 的 76% 。
- 2006 年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世 界 電 信 展 於 十 二 月 在 香 港 舉 行 , 是 該 展 覽 於 一 九 七 一 年 創 辦 以 來 首 次 於 日 內 瓦 以 外 的 地 方 舉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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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 互 聯 網 電 視 客 戶 人 數 於 一 月 超 過 80 萬 人 , 住 戶 普 及 率 逾 35% 。
- 規 管 電 訊 服 務 轉 售 商 的 類 別 發 牌 制 度 於 二 月 二 日 生 效 。
- 新 頻 譜 政 策 綱 要 及 首 份 頻 譜 供 應 表 於 四 月 公 布 。 在 頻 譜 政 策 綱 要 下 , 將 會 盡 量 採 用 市 場 主 導 的 無 線 電 頻 譜 管 理 方 式 , 而 公 布 供 應 表 亦 旨 在 提 高 無 線 電 頻 譜 供 應 的 透 明 度 。
- 於 四 月 完 成 「 放 寬 規 管 以 配 合 固 定 及 流 動 匯 流 」 的 諮 詢 , 並 已 就 撤 銷 採 用 「 流 動 網 絡 付 費 」 的 現 行 固 定 及 流 動 互 連 費 的 規 管 指 引 決 定 發 出 聲 明 。
- 立 法 會 於 五 月 通 過 《 非 應 邀 電 子 訊 息 條 例 》 , 並 於 六 月 一 日 實 施 , 由 電 訊 局 及 香 港 警 務 處 負 責 執 行 法 例 。
- 電 訊 管 理 局 局 長 於 六 月 四 日 宣 布 採 用 國 家 制 式 作 為 香 港 數 碼 地 面 電 視 服 務 的 技 術 制 式 。 按 照 計 劃 , 現 有 兩 家 廣 播 機 構 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底 前 同 步 廣 播 數 碼 及 模 擬 電 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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