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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訊 管 理 局 |
規管事務經理 (非公務員職位空缺)
薪金:月薪港幣25,000元至45,000元,視乎學歷及工作經驗而定
入職條件: 持有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並取得認可會計組織的會員資格,具至少3年相關工作經驗,在成本計算原則方面有豐富知識,並具熟練的電腦和建立模式技巧、分析力強、有上進心、能在壓力環境下工作;如具備電訊業的工作經驗更佳。
職責:規管事務經理負責就電訊服務牌照的申請人的財政能力提供意見;研究主導電訊營辦商的收費建議;審核電訊持牌商按會計手冊規定提交的財政報告;執行和分析各項財務和成本計算模式,以便計算互連費。
聘用條款: 受聘者將按為期兩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受聘者如圓滿地完成合約,將可獲發相當於底薪總額適當百分比的約滿酬金。在適當情況下,受聘者可獲給予 不低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期、年假、分娩假期和疾病津貼。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1/200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
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日期前送交下
列地址。除申請表外,申請人須另頁附上詳細的履歷,列出曾擔任的職位、曾受僱公司的名稱及每項工作的職責簡介。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如有查詢,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
地址及查詢電話: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9樓電訊管理局人事組(2961 6719)。
截止申請日期: 2003年10月31日
刊登職位的報章: 《南華早報》及《明報》(2003年10月18日)
(a)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 除另有指明外,獲聘的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d)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將與其他申請人獲得同等看待;如適合僱用,則會給予較其他申請人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