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

電 訊 管 理 局

翻譯主任 (非公務員職位空缺)

薪金:月薪港幣13,00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持有香港學位,修讀翻譯或中國/英國語文/文學,或同等學歷;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成績達C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如具有全職翻譯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註:申請人須參加筆試,並視乎筆試成績獲邀出席面試。

職責:中英文互譯和在各類會議提供傳譯服務。

聘用條款: 受聘者將按為期兩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受聘者如圓滿地完成合約,將可獲發相當於底薪總額適當百分比的約滿酬金。在適當情況下,受聘者可獲給予 不低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期、年假、分娩假期和疾病津貼。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1/200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 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日期前送交下 列地址。除申請表外,申請人須另頁附上詳細的履歷,列出曾擔任的職位、曾受僱公司的名稱及每項工作的職責簡介。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如有查詢,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

地址及查詢電話: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9樓電訊管理局人事組(2961 6720)。

截止申請日期: 2003年11月25日

刊登職位的報章: 《Career Times》(2003年11月14日)、《香港經濟日報》及《明報》(2003年11月15日)

附註:
(a)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除另有指明外,獲聘的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d)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將與其他申請人獲得同等看待;如適合僱用,則會給予較其他申請人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